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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诚聘“鹭潮学者”启事

时间:2016-06-21 点击量:

       为推进学院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根据《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校美院〔2016〕15号)、《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关于印发“鹭潮学者”奖励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美院〔2016〕16号),经研究,学院拟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鹭潮学者”奖励支持计划人选,具体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能胜任本科生或研究生教学任务。

       3、年龄35周岁以下;

       4、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SSCI、A&H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授权发明专利可抵论文数,仅限1篇),其中在SCI、SSCI一区或学校认定的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者在SCI、SSCI二区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但在同一一类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数量超过2篇仅算2篇。

       ②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艺术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含青年基金);或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或者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获得文化部与中国美术家协会联合举办的五年一次的全国美展作品展优秀奖以上;或美术、设计作品展览(参赛)获百花文艺奖(省政府奖)二等奖以上。

       国外(境外)引进的优秀人才本点第②小点可不做要求,国外(境外)人才身份以学校人事部门认定的为准。

       6、其他应聘条件按校美院〔2016〕16号执行。

       二、岗位待遇

       1、符合条件者,学院聘任为“鹭潮学者”,授予聘书,聘期三年,期满后不再续聘为“鹭潮学者”,按正常条件聘任。聘期内,享受享受8万元/年的“鹭潮学者”岗位奖金,原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含岗位津贴、生活补贴)以及提租补贴不变。入选“鹭潮学者”学院一次性给予每人3万元科研经费补助(以项目立项方式),并一次性配套资助其半年以上海外访学研修经费2万元。

       2、符合并确认为福州大学引进人才身份的,同时享受福州大学人才引进配套待遇。

       三、联系方式

       1、请有意向的优秀人才填写《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鹭潮学者”候选人申请表》及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于2016年9月30日前发送到邮箱rsczyg@qq.com,标题请注明“应聘鹭潮学者”。

       2、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852号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发展规划办公室;邮编:361024。

       3、联系人:何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0592-360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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