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福大政[2017]31号)的有关规定,学院对以下同学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的决定,因以下同学难于联系,且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决定,特予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如果以下学生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联系电话:0592-3753739,逾期学院不再受理学生提出的申诉。
序号 |
姓名 |
学号 |
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的原因 |
作出的 决定 |
依据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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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OH ZHAN YEE(中文名:张展瑜) |
171902508 |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
退学 |
《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福大政[2017]31号)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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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