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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州大学本科生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8-09-11 点击量:


 福大教〔2018〕46号

各学院:

为推进和服务我校“双一流”建设,鼓励我校本科生多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学校制订了《福州大学本科生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办法(试行)》,已通过校长办公会(2018年第10次)审议,现印发给你们。根据学校资金预算安排情况,本办法适用于正式发表日期为2018年1月1日之后的学术论文。

                                                 福州大学 

                                     2018年9月11日







福州大学本科生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服务我校“双一流”建设,充分调动本科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鼓励本科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完善本科生科研创新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范围及标准

第二条  奖励范围

本科生在学期间,以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第三条  奖励标准

(一)理工科学生

1.在《Nature》、《Science》和《Cell》(均不含子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0万元。

2.在《Nature》子刊或《Science》子刊(不含Scientific Reports)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3.在顶级期刊、一区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

4.在二区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5万元。

5.在三区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6.在四区、EI、“一类核心期刊”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

(二)人文社科学生

1.在顶级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

2.在《求是》《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5万元。

3.在“一类核心期刊”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4.在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被中国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

第四条  期刊的认定

1.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学院(化学、石油化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顶级期刊见下表:

序号

期刊名称

ISSN号

1

Angewandte Chemie International Edition

1433-7851

2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

0002-7863

3

AIChE Journal

0001-1541

4

Chemical Engineering Science

0009-2509

5

Advanced Functional Materials

1616-301X

6

Advanced Materials

0935-9648

2.非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学院的顶级期刊、“一类核心期刊”以《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17年版)》所界定为准。

3.SCIE分区以论文正式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公布的JCR期刊分区表大类或小类分区为准,SSCI分区以论文正式发表当年数据方公布的JCR期刊分区表为准。如果当年的分区表未公布,则按照前一年分区情况认定。

4.所有论文均须正式发表且能被学校图书馆教育部科技查新站检索。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五条  本科生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每年组织申报两次(3月1日至31日和9月1日至30日),仅限于申报正式发表日期在上一自然年度内的学术论文。未如期申报的,视同放弃获奖资格,不再进行奖励。同一篇论文只能奖励一次。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共同第一作者的论文,只奖励排名第一的作者。已毕业的学生可以申报正式发表日期在上一自然年度在校期间内的学术论文。

第六条  教务处根据本办法发布申报通知,本科生本人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申请,导师对本科生的申请进行审核,各学院按照奖励条件对本科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本科生名单以及相关材料(论文原件或复印件、检索证明原件等)报送教务处。已毕业的学生直接向教务处提交申请以及相关材料(论文原件或复印件、检索证明原件等)。

第七条  教务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和认定,公布奖励名单并发放论文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在申报、审核和奖励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即撤销其获奖资格,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九条  以上奖励标准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各学院可配套资金用于提高奖励金额或扩大奖励范围。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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