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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09 点击量:

校教〔2016〕13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确立本科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提高教学质量,表彰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福州大学第十二届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参照《福州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福大教201127号),已获福州大学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得再次申报。

2.申报者将以下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所在学院,材料包括:(1)福州大学教学名师奖申请书;(2)申请书中提及的论文、获奖材料、教材复印件(论文需复印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教材需复印封面、封底、目录);(3)从教务处本科教学管理系统打印的申报者本人近三年校本部本科生课表,如为多人合上课程,申报者需在课表空白处注明本人承担课时,打印的课表需经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教学办公章。

3. 学院在认真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对照评审条件的基础上,明确推荐意见,于4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至jyk@fzu.edu.cn。

4.教务处将对上报的材料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凡不按要求填写者或申报材料不全者一律退回,并不得进入专家评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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