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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做好福州大学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18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 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9〕21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福建助学”app的通知》(闽教办学〔2018〕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大学〔2019〕3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学生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籍在读本科生。

二、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精准的原则进行。

三、认定机构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学院认定工作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审核本院的认定工作。

(三)认定评议小组。以班级、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班级小组由班长任组长、团支部书记以及其他熟悉学生情况的三名同学代表组成;年级(或专业)小组由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每班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四、认定办法

(一)信息比对认定。通过“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称‘福建省比对系统’)、“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称‘全国系统’),将本校在校学生学籍信息与系统基础数据进行线上比对认定,确定政策兜底类学生名单。

(二)量化评估认定。通过“福建省精准资助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福建助学APP’)进行量化评估认定。量化认定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评审认定。各学院组织学生申请、资料审核、民主评议等必要的程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评审认定。评审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四)调查认定。学校及学院学生认定工作组通过实地家访、个别谈话、电话访谈及大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核查,根据核实情况予以认定。调查认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进行。

五、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按下列程序实施:

各学院应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通过合适途径和方式,提前告知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国家资助政策内容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二)学生申请及班级、年级(专业)、学院评议

1、学院核对数据:2021年9月3日-9月18日

学校将全校本科学生数据下发给学院核对,学院于9月18日前核对完毕后反馈(拷贝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并在APP上维护好辅导员信息。

2学生登录“福建助学APP”如实填写个人资料,进行认定申请。

3.各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在校生活状况、学习态度、个人品质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

4.学院初审、提交。

以上工作各学院请于2021年10月15前完成。

(三)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并将学生的申请材料与评议得分等(认定表、申请表、汇总表、异动报告、领导小组名单、认定报告)于2021年11月1日前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根据全省切线分数,按特别困难、困难、其他困难学生比例进行分档,初步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下发各学院。

(五)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核初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对有异议的名单,以家访、谈心、电话访谈、大数据等方式对其重点调查认定,并完成异动申请工作后公示三个工作日。

(六)学校评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

六、监督检查

(一)认定期间,实行学院材料互查;认定结束后,学校进行认定资格复查,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资金要专款专用,要及时发放给受助学生,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纳入学院学生工作年终考评,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之一。

七、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要正确认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解困型资助项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定位,坚决杜绝将“助学金”变成“奖学金”或用“助学金”代替“奖学金”的行为。

(二)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

1.提高政策的透明度。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进一步做到“四公开”,所有资助项目公开,所有申请条件公开,所有评审过程公开,所有资助结果公开。

2.引导学生积极受助。要通过讲解国家制定资助政策的目的,为保证资金投入所做出的努力等背景情况,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白,国家资助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的一种制度安排和重要举措。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3.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要以适当方式予以惩戒。

(三)开展调查研究,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各学院应采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各学院可结合学生活动,在每年寒暑假期间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师生志愿者走村入户,对一定比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家访,在宣传国家资助政策的同时,了解学生实际需求并根据相应的资助政策给予帮扶。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到受助学生的任何事项,都应征得学生本人同意;采用隐性方式,避免大张旗鼓地发放款式相同、规格统一的资助物品,把困难学生与非困难学生割裂区分开。

(四)精准分配资金名额,明确重点受助学生。学院认定工作组要坚持“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的原则,在民主评议时确保重点认定对象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认定、资助,确保其顺利就学,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附件: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福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3.《福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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