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闽科服〔2026〕3号)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科研经费管理要求,确保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税收优惠工作合规、高效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新版合同示范文本
即日起,全校横向项目签约须统一使用最新修订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请根据实际合作内容(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准确选用对应范本。
二、强化预算与核算材料管理
自2026年5月1日起,凡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无论合同金额大小),均须同步提交技术合同预算表与技术性收入核算表。提交的数据必须依据合同约定内容及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如实填写。
合同免税金额(即技术交易额)将严格依据技术性收入核算表核定。通常为合同总金额扣除设备费、材料费、非技术性劳务费等非技术性支出后的余额。请确保核算表内金额真实反映技术性收入。
三、明确免税发票办理条件
请务必先完成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流程,只有福建省科学技术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中核定的“技术交易额”部分,可申请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若项目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增值税税率”或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合同约定执行,无法办理免税认定和开具免税发票。
友情提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税2026年第10号公告),技术开发、转让合同的免税优惠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最新版合同模板、预算表及核算表模板详见附件(或在科技开发部官网下载中心进行下载)。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865024
科技开发部(校地企合作工作办公室)
2026年5月28日
注:原文附件请至校科技开发部网站下载
(2026美院版)技术服务合同.docx
(2026美院版)横向项目经费预算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