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毕业生征集义务兵基本条件
1.年龄条件:男性大学毕业生2020年年满18至24周岁,女性大学毕业生为2020年年满18至22周岁。
2.学历条件:男青年为大学应往届毕业生,女青年为大学应届毕业生。
3.身体和政治条件:分别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方式:登陆“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报名。
5.报名截止时间:应征男青年报名截止2020年8月1日,应征女青年报名截止2020年8月5日。
二、大学毕业生入伍主要优惠政策
(一)入伍主要政策
1.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分配去向的“四优先”政策。
2.福建省入伍的大学毕业生享受自主挑选军种去向的政策。
3.大学毕业生入伍享受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政策。大学毕业生的一次性奖励金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得低于5000元、3000元。
4.大学毕业生入伍享受国家学费补偿政策,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在伍主要政策
1.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入伍,符合条件的可直接提干。
2.大学毕业生入伍,服完义务兵役转改士官时,享受套改政策。大专毕业生直接套改中士第一年,本科毕业生直接套改中士第二年,工资在相应的职级档次基础上上调2档。
3.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参加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军队可从部队工作经历、立功受奖情况、执行军事任务等方面设定岗位条件,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役满5年以上且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
(三)退役主要政策
1.省公务员考录政策。①经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参军前是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时身份为士兵的,服役满5年的参加省公务员“专门职位”招考时符合岗位招考条件的,不受报考次数限制;服役不满5年的在退役后两年内可报考一次。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报考公务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③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反恐特战、狙击、排爆等退役军人特殊招录工作。
2.企事业单位招聘政策。①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在招考资格条件上,参照国家有关政策口径,对退役军人的专业、年龄和学历等条件适当放宽,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②企事业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可拿出一定比例的招聘岗位面向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士兵实行定向招聘。③事业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接收符合考核聘用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采取有限竞争招聘考试方式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④对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文件规定予以笔试成绩加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此加分基础上额外加5分。
3.退役升学政策。①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②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③入伍前为高职(专科)毕业生,退役后完成了高职学业准予毕业的,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招生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④“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⑤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指标体系。
4.自主就业创业政策。①省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同等条件优先招募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②在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评审中,符合资助条件的,同等条件优先给予3万元-10万元资金扶持。③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项目可优先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并延长孵化时间。④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在闽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属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还可依规申请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⑤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⑥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相关规定享受贷款贴息。
大学毕业入伍各项具体政策,可关注“福建征兵”官方微信公众号,在线进行查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