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各系部、各单位:
现将《福州大学关于做好教职工201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予以转发。按照今年度学校通知精神,学院应在一定范围内安排教职工述职。为做好我院教职工2019年度考核工作,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在编教职工进行个人述职,并确定教职工年度考核等级;各单位“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不含处级干部人数)的20%;
2、请各单位的经办人员统一收齐考核表,于12月20日前将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一式一份)、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报院教师党委工作部、发展规划科,并将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zxwgz123@126.com(邮件标题请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朱筱薇、张友恭,联系电话:3753064;
3、请学院院长助理,工会主席、副主席,校组任命的科级干部,院聘中层正副职干部(含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等,根据一年来履职情况进行总结,认真撰写述职述责述廉述学报告,于12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电子版发送至592486112@qq.com,联系人:吴艺裕、林瑞来,联系电话:3753785。同时兼任多个岗位职务的工作总结可以合并报告。党办将述职报告于20日之后发布在学院网上,全体教职工可以通过工号和密码登录阅览。学院将召开教职工大会对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
院党委办公室
院发展规划科
2019年12月17日
关于做好2019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福大人〔2019〕187号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工作,提升学校人事管理工作效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19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在编在职教职工(因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或待聘人员不列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岗位及等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绩效考评为重要依据,重点考评本年度政治表现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教职工年度考核可与绩效考核相结合,作为指导各单位核发绩效工资的参考依据。
(一)岗位情况
1.教学科研岗位
教学科研岗位职责主要包括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三大类。我校根据岗位职能、任务不同,设置12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一级到十二级教学科研岗位。
2.管理岗位
党政管理岗位主要包括学校党政机关管理人员,各学院、各单位专职党政管理人员。我校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3.教辅岗位
教辅岗位主要包括实验技术、图书资料与档案管理、工程技术、卫生技术、出版编辑、财务会计(含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幼儿园教师等专业技术系列,本岗位学校根据岗位职能、任务特点设置12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二级到十三级教辅岗位。
4.思政岗位
思政岗位主要指在学校范围内从事一线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岗位,本岗位学校根据其工作的性质和特点设置11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二级到十二级思政岗位。
5.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主要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学校根据技能、服务水平的情况,设置5个等级
工勤岗位,即为一级到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二)考核等次及比例
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单位“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不含处级、校聘干部人数)的20%,同时,应兼顾各职务、各系列、各层次的优秀人数比例。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各等次标准参照如下:
①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很强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工作态度认真负责;高质量地完成受聘职位的工作任务,成效显著;较好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考核年度当年受到党纪处分、组织处理、行政处分及出现旷工的,考核结果不得定为优秀。
②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工作态度比较认真负责;较好地完成受聘职位的工作任务,富有成效;能够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③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完成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的质量、效率一般,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成效一般。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④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档次:违反职业道德或社会公德,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含)以上的;受党内严重警 告处分且其所犯错误与职务行为有关的(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受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的;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情形。
涉嫌违犯党政纪被立案检查的,在其受检查期间,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结案后,根据处理结果按规定补定等次。
三、组织实施
(一)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二)时间安排:
1.2019年12月12日—2019年12月27日期间开展考核工作。
2.2020年1月1日前汇总上报考核材料。
(三)基本程序:
1.个人填报。
2.个人述职。二级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安排教职工述职。
3.所在单位审议及公示。二级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并对拟确定“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上报材料。公示期满后,各单位统一收集和填报相关材料报人事处批复备案。
5.复核。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如本人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5日内书面向所在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
6.学校审核及公示。学校审核并公示“优秀”等次的人员,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留档保存。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个人考核表将存入本人档案。
(四)填表注意事项
1.被考核人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2.考核单位填写个人考核表中由组织及负责人填写的内容。
3.各单位选报1名年度考核结果信息管理员,加入QQ群:147408467,负责统计和审核本单位年度考核信息,并将考核信息录入学校“人事综合信息系统”。请于12月15日下午下班前,将信息员的相关信息(单位信息、工号、姓名)电子版(标注:发送单位)发送至1083304915@qq.com。
4.单位系统管理员参考《福州大学年度考核系统使用手册(单位考核员)》登录“人事综合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考核结果登记(包括:评定综合考核等次及师德考核等次)并“提交”,同时通过系统打印生成《简明情况登记表》和《2019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呈报表》。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或“未参加考核”的人员,需另附情况说明;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单位要填写《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四、其他注意事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加强考核领导,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安排,组织实施本单位考核工作,切实把考核工作落到实处,使考核工作成为教职工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
2020年1月1日前,各单位须将所有材料(《2019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呈报表》、《教职工年度考核表》按《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名单顺序摆放)提交至人事处(行政北楼东221),逾期未提交考核材料的单位,学校将暂停拨付该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
联系人:杜领军 严冬,联系电话:22865282。
附件:(附件1—件9.doc,A4纸打印)
1.其他考核说明
2.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3.2019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呈报表(一式两份)
4.福州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甲类)(一式两份)
5.福州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乙类)(一式两份)
6.福州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处级甲类)(一式三份,提交至组织部)
7.福州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处级乙类)(一式三份,提交至组织部)
8.福州大学试用期人员年度考核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9.2019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福 州 大 学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