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05-15
  • 院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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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我院2018年度“鹭潮学者”的通知

为推进学院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根据《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校美院〔2016〕15号)、《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关于印发“鹭潮学者”奖励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美院〔2016〕16号),现组织开展我院2018年度“鹭潮学者”奖励支持计划人选评选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能胜任本科生或研究生教学任务。

3.在编在岗教师,40周岁(含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4.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具备以下科研创作业绩条件:

(1)院内在编在岗教师,近5年来以福州大学为第一单位的科研创作业绩满足以下条件:

①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SSCI、A&H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集、增刊论文,下同)3篇以上(授权发明专利可抵论文数,仅限1篇),其中在SCI、SSCI一区或学校认定的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者在SCI、SSCI二区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但同一一类核心期刊发表数量超过2篇仅算2篇(下同)。

②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艺术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含青年基金)、国家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及以上;或连续五年累计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净到校、院横向经费200万元以上;或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或者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获得文化部与中国美术家协会联合举办的五年一次的全国美展作品展优秀奖以上;或美术、设计作品展览(参赛)获百花文艺奖(省政府奖)二等奖以上。

  以上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按照校美院[2016]16号执行。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填写《 “鹭潮学者”申报表》(见附件2)

2. 近五年代表性论文或成果情况,依据《证明材料清单》(见附件3)提交证明材料。

3.于5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院发展规划办,并将《申报表》电子文档发送至:rsczyg@qq.com。经发展规划办汇总后,学院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评审,评审推荐结果上报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

(1)《申报表》一式1份(申报人本人签字,填写单位推荐意见);

(2)证明材料一式1份(装订成册,制作封面、目录、页码)

附件(请点击下载)

   1.《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 “鹭潮学者”奖励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试行)》(校美院〔2016〕16号)

2.《 “鹭潮学者”申报表》

3.《证明材料清单》

                                                         院规划办

                                                2018年5月15日